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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辐射的危害
来源:www.safetysth.com | 作者:上海彦权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19-05-06 | 3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核辐射、核射线

核辐射,或通常称之为放射性,存在于所有的物质之中,即包括你喝的水和我呼吸的空气,这是亿万年来存在的客观事实,是正常现象。所以我们不是讨论有没有放射性,而是讨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有偏高或高的放射性,并足以对人造成伤害。

 

对于核辐射污染,即放射性污染,常人往往只注意到现代科学研究中的核辐射核工厂里某些特殊车间产生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危害,或者医院的X射线治疗所产生的放射性造成的影响及损害,而未考虑生活中还会有放射性污染源。实际上,生活中的放射性物质能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造成对机体的慢性损害。要防止生活中的放射性污染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关执法部门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另一方面,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对容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商品要进行定期监测。

 

二、核辐射对人体的损伤

 

1、急性核辐射性损伤  

照射剂量超过1Gy(单位:戈)时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或局部急性损伤;在剂量低于1Gy时,少数人可出现头晕、乏力、食欲下降等轻微症状;剂量在1-10Gy时,出现以造血系统损伤为主;剂量在10-50Gy时,出现以消化道为主症状,若不经治疗,在两周内100%死亡;50Gy以上出现脑损伤为主症状,可在2天死亡。急性损伤多见于核辐射事故。

 

2、慢性核辐射损伤  

全身长期超剂量慢性照射,可引起慢性放射性病。局部大剂量照射,可产生局部慢性损伤,如慢性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内障等。慢性损伤常见于核辐射工作的职业人群。

 

3、胚胎与胎儿的损伤  

胚胎和胎儿对辐射比较敏感,在胚胎植入前接触辐射可使死胎率升高;在器官形成期接触,可使胎儿畸形率升高,新生儿死亡率也相应升高。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胎儿期受照射的儿童中,白血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生率较对照组为高。

 

4、远期效应

在中等或大剂量范围内,核辐射致癌已为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所证实。在受到急慢性照射的人群中,白细胞严重下降,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和骨癌等各种癌症的发生率随照射剂量增加而增高。

 

核能外泄:内外照射可伤人

核能外泄又称为核熔毁,主要发生在核电站,核能外泄所发出的核辐射虽远比核子武器威力与范围小,但是剂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也能造成生物伤亡。

 

核泄漏发生后,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内,引起内辐射,而γ(伽马)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

福岛核电站泄漏后,周边测得的辐射量昨天已降至100微西弗/小时以下,不到致死或者严重致病的当量剂量。

 

急性初期症状:恶心呕吐发热腹泻

短时间内大剂量电离辐射引起的放射性损伤,称急性放射病。较长时间超过允许剂量的辐射损伤,称慢性放射病。此病常见于接受过量射线的工作人员、公众及核武器爆炸的罹难者,主要引发造血功能障碍、内脏出血、组织坏死、感染及恶性变等。

 

 其中,核辐射导致的全身外照射损伤主要出现在急性放射病典型病程的初期,表现为恶心、呕吐、疲劳、发热和腹泻。假愈期患者持续时间长短不同,症状有所缓解。严重的发展到了极期则有感染、出血和胃肠症状。经恰当治疗后上述症状逐渐缓解。

而局部照射损伤是随受照剂量的不同,在受照部位可能出现红斑、水肿、干性脱皮和湿性脱皮、起水泡、疼痛、坏死、坏疽或脱发等症状。局部皮肤损伤通常持续几周到几个月,严重者常规方法难以治愈。不过,外照射多见于核电站工作人员。

 

体内污染引起的内照射一般没有明显的早期症状,除非摄入量很高,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国外发生的核辐射致病事件中,患者多表现为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一般来讲,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也越大。

 

4000毫西弗/次辐射可致死

当量剂量是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其国际标准单位是西弗,定义是每千克人体组织吸收1焦耳为1西弗。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1毫西弗=1000微西弗。

 

对日常工作中不接触辐射性工作的人来说,每年正常的天然辐射(主要是因为空气中的氡辐射)1000~2000微西弗。一次小于100微西弗的辐射,对人体无影响。与放射相关的工人,一年最高辐射量为50000微西弗。一次性遭受4000毫西弗会致死。